第九号
《固原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20年10月30日固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1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1月27日
(《条例》详见二版)
宁ICP备10200362号-1 宁新备012号 固原日报社主办 地址:宁夏固原市高平路特1号固原日报社 邮编:756000 所有内容为固原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